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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市场质量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
发布时间:2021-04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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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8月30日向社会公布《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,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指导意见》,明确要求,各级住建主管部门,应当依据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、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等法规规定,将工程质量安全作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的重要内容,实行质量安全事故“一票否决制”。
  依据指导意见,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,在依法进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同时,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住建主管部门,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事故情况、与事故有关的企业以及注册人员简要情况,上报省级住建主管部门;企业和注册人员注册所在地省级住建主管部门,应当在接到报告或通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,作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暂停其资质升级、增项,资格认定、注册等事项的处理。
 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或批复,应当降低或吊销有关责任企业和注册人员资质资格的,原发证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,将其证书注销,并向社会公布。同时在15个工作日内监督企业或注册人员将资质、资格证书交回。坚决对处理结果实行“一票否决制”。
  当前建筑市场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:建筑业企业数量过多,建筑业产业结构不尽合理;各类注册人员分布不均衡;工程转包、违法分包、工程结算纠纷、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屡有发生;建筑市场监管体系不健全,市场清出机制不完善。
  为此,住建部要求,要加快完善我国建筑市场监管体系;严格市场准入,着力解决企业、从业人员市场清出机制不健全的问题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来源:法制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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